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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大校发[2014]140号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参照《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2号)、《辽宁省教育厅会议费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14]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按照或参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执行。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学校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无特殊情况不能突破预算规模。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作为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将校内各单位举办和承办的会议划分为行政类会议和学术类会议两类进行管理。

第六条  行政类会议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召开的行政会议和业务性会议。

学术类会议指以学校、学院(中心、所)、专业、学科、科研项目等名义召开的大中小型学术研讨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应建立会议申报制度,以专业、学科、各类项目名义召开的学术类会议要上报所在学院审批,以学校名义召开的行政类会议要经过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  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个月上报会议计划并填报《365备用网址安全化会议费预算表》(见附件),列明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照本章第七条所列程序审批。

第九条  科研经费及各类专项经费项目预算或合同中明确会议经费的可不履行本章第八条所列审批程序,但报销时需附项目预算说明书或合同,编制会议费预算表。

 

第三章  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第十条  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资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专家咨询费、讲座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会议交通费是指用于参会人员接送站,以及经批准由会议统一组织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一条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专家咨询费、讲课费除外)。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发生费用的项目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会议费定额控制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合 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学术类会议

370

220

100

50

行政类会议

350

220

100

30

(一)会议住宿费在定额控制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无外地参会人员的会议,不安排住宿,会议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必须住会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如因特殊情况学校内部场所不具备举办会议条件的,应选择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按照不超过定点饭店协议价格结算费用,并尽可能通过谈判、议价,降低会议费支出。

(二)伙食费报销票据应与会议议程中就餐地点相符,存在多地就餐或与就餐地点与会议地点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住宿费及餐费发票。

(三)会议费定额控制标准中“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宣传费等。

(四)会议中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校内专家咨询费、讲座费必须打入个人银行卡,不能用现金结算。

(五)会议工作人员实行比例控制,学术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行政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票据,抓紧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在开支范围内凭发票报销,票据日期应在合理期间。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预算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报销附件应包括:

(一)经批准的会议计划及预算表(格式见附件);

(二)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

(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如通过旅行社、会议中心组织会议,还须附有与旅行社、会议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学校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预算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

(二)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实行定点管理;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传达上级指示或部署工作,应充分运用电话、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减少会议或改进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应优先选择学校的礼堂、报告厅、宾馆、会议室等场所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在沈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沈阳市以外地区召开,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招待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间;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八条  行政类会议由所举办或承办的单位承担直接责任,学校承担监管责任;学术类会议由会议所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项目所在学院(中心、所)及主管职能部门(科技处、社科处、发展规划处)承担监管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按规定收取的会议费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未及时上缴学校而形成“小金库”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未经批准,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 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冒领套取会议费的;

(三) 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标准的;

(四) 违规报销与会议费无关费用的;

(五)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学校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如举办带有会议内容的大型活动,应拟定内容详实的预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65备用网址安全化会议费预算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会议费  管理办法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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