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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的补充通知

 

根据学校规定,从2012年起,无论横纵向科研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科研经费报销时也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

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原始凭证(发票、收据、财务报销单等)须经审批人盖章、经手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且审批人与经手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为解决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及本人名头电话费、宽带费等发票报销自己审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经调研其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请示学校相关领导,对此类业务报销审批程序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项目负责人是学院教师的(包括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有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老师),本人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单、本人名头的发票及报销填列表需由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与项目负责人同时盖章。

2、项目负责人是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的,本人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单、本人名头的发票及报销填列表需由学院院长与项目负责人同时盖章。

3、项目负责人是非教师系列人员的,本人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单、本人名头的发票及报销填列表需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经费审批人(特殊情况可以是部门其他领导)与项目负责人同时盖章。

本规定201251日起施行。

 

 

计财处

20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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