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单位介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收费公示政策法规 常用查询下载专区公告栏联系我们
最新消息 · 财务项目备案印鉴(变更)说明    2016/10/10      · 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6/11/22      · 外籍纳税人基础信息明细表    2016/05/13      ·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6/03/09      ·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5/05/05
 公告栏
    财务信息查询
       个人财务信息查询
      部门经费查询
      科研经费查询
      学生学宿费查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计财处联系地址
计财处联系电话
规章制度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辽大校发[2013]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拨款和其他各类用于科学研究的纵向、横向项目或课题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承担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承担法律责任;科技处、社科处对全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管理责任,各教学、科研单位和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  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

 

第二章  科研经费财务立项及支出审批程序

 

第六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计财通知科技处、社科处,由科技处、社科处通知并协助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到计财处办理项目经费立项手续。

第七条  科研经费性质(横向或纵向),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确认。

第八条  科研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发生的差旅费和其他不宜由本人审批的支出,本人为教学、科研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本人为职能部门的,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处长审批。

第九条  学校对科研经费收取2%-5%的间接管理费,提取比例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认,由计财处在科研经费到款立项时提取。间接管理费用于支付学校在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专利申报等科研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学校财务单独立项核算。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第十条  科研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支出要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报销须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365备用网址安全化差旅费管理办法》、《365备用网址安全化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365备用网址安全化财务报销管理细则》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  依据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并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禁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以及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转拨须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转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第十四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购买服务或进行环境改造等,须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政府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支出。严禁用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第十五条  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均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按照《365备用网址安全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大校发[2008]132号)的规定办理资产入账、使用和处置手续。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确因特殊情况需归委托单位所有的,须在合同或协议(任务书)中注明理由。严禁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使用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项目未如期完成,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经费使用期限。

第十七条  已经办完项目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后6个月以内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科技处、社科处有权查询各类科研经费收支情况,纪检监查、审计部门有权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财政部、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办法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计财处                    2013年7月12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365备用网址安全化 Copyright by www.ln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2004 网站维护:024-62202135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 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67
辽ICP备 05001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