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程序变更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由于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发生变化,计财处对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程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相关程序变动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务印鉴备案的办理
按照学校规定,2012年2月26日起,科研经费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所有科研项目需要重新进行项目负责人印鉴备案。
1、目前已在计财处立项的科研项目需办理印鉴变更手续
目前已经在计财处立项的科研项目(有计财处设立财务编号的科研手工经费本),在2012年首次办理科研费报销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科研费财务备案印鉴变更申请》(一式三份,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填写后,先到原科研费审批部门(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财务印鉴变更手续,持科技处或社科处盖章同意的《科研费财务备案印鉴变更申请》到计财处备案后,方可报销。
2、新科研项目财务印鉴备案
需在2012年2月26日以后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的《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办理财务立项手续。按照《科研项目财务立项(到款)通知书》上加盖的项目负责人印鉴作为财务备案印鉴办理报销业务。
《科研费财务备案印鉴变更申请》、《科研项目财务立项(到款)通知书》见附件,平时可到计财处网站下载。
二、关于2012年起取消手工科研经费本
为了充分利用财务核算软件的信息化管理功能,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消除手工记账带来的的各种弊端,经学校领导同意,从2012年2月26日起取消手工科研经费本,既已有的手工科研经费本计财处不再负责登记,新立项的不再发放手工科研经费本。
1、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计财处网站查询科研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网上查询的具体方法见《个人项目财务网上查询使用指南》)。目前网上查询功能正在调试之中,待开通后欢迎各位老师使用,到时我们会另行通知。
2、项目负责人报销时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的财务编码,望各位老师用自己的方式记住自己的项目信息。
三、关于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
1、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章,遵守现金使用规范,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时需要有不同于审批人的经手人、验收人在相关表格和发票背面签字。
2、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额度、结构和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掌握。
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控制掌握,财务处实施监督。因经费某个支出项目超支而无法结项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
3、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使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需经过政府和学校的招标采购程序。发票超过3000元的(同一时间连号发票累计计算),须在购置前经学校总会计师批准,购买后,发票由总会计师签字。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国资处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可不经过政府和学校招标采购程序,购买后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国资处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四、关于科研项目结项
科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计财处网站上的网上查询功能打印出项目收支明细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关于计财处提供的相关服务
1、在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初期,各位老师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我们会尽可能的给您提供帮助。联系电话: 86864536
2、我们会尽快创造条件,争取在计财处为教职工提供查询经费用计算机,方便个人经费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