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财处代办公积金业务的情况说明
校内教职工:
根据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2012年开始正式使用公积金龙卡,支取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计财处出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本人可持公积金龙卡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办理支取手续。学校计财处本着为全校教职工服务的宗旨,下个学期仍在每周三代办公积金支取业务,请需要支取公积金的教职工提前一天将材料送交计财处。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和平区抚顺路64号(皇寺广场南第一个路口西行200米)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至11点30分,下午1点至3点30分。
温馨提示:公积金支取只允许本人及配偶办理,配偶须持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计财处
2012年1月9日
附公积金支取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购房首次提取公积金
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其中1、2、3项另需用A4纸复印。
1、身份证;
2、契证;
3、个人贷款支付凭证(没有可用借款合同代替);
4、还贷证明(最近三个月银行还款对帐单或银行卡记录,银行自动取款机打印的查询小条即可);
5、购房合同;
6、贷款(借款)合同;
7、主贷人隶属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自动从公积金账户扣款偿还贷款的,需提供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明细账及个人贷款还款情况表。
8、支取公积金本人龙卡;
(注:借款人为夫妻另一方时,另一方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A4复印件)
9、《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支取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并由本人填写)
二、还贷非首次支取公积金
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材料证件2、3项另需用A4纸复印。
1、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原件(首次支取时填写的);
2、 身份证;
3、 还贷证明(银行还款对帐单或最近三个月银行卡记录)查询机打印即可;
4、主贷人隶属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自动从公积金账户扣款偿还贷款的,扣转公积金款不足还贷方能支取。需提供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明细账及个人贷款还款情况表。
5、支取公积金本人龙卡;
三、购房支取公积金
购房支取公积金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A4复印件:
1、 身份证:
2、 契证;
3、 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房证下发日一年内);
4、 结婚证或户口本(购房人为夫妻另一方时提供)
5、 支取公积金本人龙卡;
离退休教工退休支取公积金需准备的材料
1、 身份证和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支取公积金本人龙卡。